关于开展2025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认定管理办法》(东工信〔2024〕125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25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项目认定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
申报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科,0769-22217818。
二、“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69-12345(转3)。
特此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7月31日
2025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认定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自主研发制造具有自主授权发明专利的装备产品,且产品符合《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储能专目)》《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大规模设备更新专目)》《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机器人专目)》(上述目录以下统称《指导目录》)要求,并在市场实现销售的东莞市装备制造企业。已认定资助项目不再组织认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东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产品符合《指导目录》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领域,且已实现销售。
(三)申报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至少一件与申报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密切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
(四)申报产品须符合目录要求的全部产品性能技术参数,且通过市级或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
(五)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产品的,每个产品应具有不同的关键核心技术发明专利。
三、申报时间
(一)开始申报时间:2025年8月4日(星期一)。
(二)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17:00。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三)网上预审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1日(星期一)17:00。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四、申请资料
(一)材料清单
1.项目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原件)
2.项目认定申请表(模板见附件2)(原件)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项目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项目经办人与企业法人为同一人的,无需提交;非同一人的,需提交)(原件)。
7.发明专利(复印件)
与申报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和发明专利说明书全文,以及发明专利内容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
8.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1)检测报告由市级及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同时提供检测机构资质及相关介绍(包括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明文件和检测认可范围等);
(2)检测报告必须加盖“CMA”或“CAL”或“CNAS”等市级及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标识;
(3)以系列产品申报认定的,需提供相应系列产品的检测报告;
(4)检测报告对目录要求的全部性能技术参数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符合目录要求;
(5)检测报告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
(6)检测报告所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7)现场检测的照片或视频佐证材料。
9.研发立项材料(复印件)
装备产品立项和研发的相关材料(含立项报告、研发过程、研发经费支出等内容)。
10.装备产品彩色照片(包括设备全貌和铭牌)(复印件)。
11.销售合同(复印件)
申报产品的销售合同(包含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约定的产品性能技术参数须符合目录要求的全部产品性能技术参数,如无单独技术合同,则应提供能够反映装备技术要求、核心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
(二)电子版
1.扫描件应使用扫描仪录入,确保文字、印章清晰可辨。若因清晰度不足导致无法识别,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2.提供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一致,本单位对其真实性负责”字样。
(三)纸质版
1.登录申报系统或“i莞家”公众号/小程序,下载已加盖电子水印的申请材料(通过预审的,水印将在预审后1日内自动生成;未通过预审的,无水印)。
2.带电子水印的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按以下顺序整理:①编制页码;②制作目录;③按上述“(一)材料清单”顺序排列;④逐页加盖企业公章,⑤胶装成册(请勿使用非纸质封皮、夹套或金属装订),⑥封面及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3.提交份数:一式三份。
五、申报流程
采取线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2025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认定”,点击“申报入口”,填写信息并上传所有申请材料。在网上申报页面,同步选定任一政务服务大厅作为纸质件交件大厅。申报进度可在“企莞家”平台中“企业空间”查询。
(二)形式审查(网上预审)。市政务服务中心、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次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做形式审查,申报状态将更新为预审通过、预审不通过或退回修改。网上预审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名单进行公告。
(三)提交纸质材料。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按上述“四、申请材料”相关要求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以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至已选定的政务服务中心,具体提交方式如下:
1.现场提交:申报单位持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预审通过的手机短信,提交材料至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三区,可提前通过“i莞家”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选择“预约办事”-选择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三区-惠企服务(政策兑现)-选择办事时间预约办理。也可以选择提交至任一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建议提前通过“i莞家”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预约至对应大厅交件。
2.邮寄提交(需提前在网上申报页面,选定“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作为纸质件交件大厅):申报单位邮寄材料至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邮寄地址信息:政策兑现窗口,电话0769-22835627,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三区),随件附纸注明预审通过流水号,相关邮寄费用由申报单位自理。
(四)项目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认定审核工作指引》对申报产品进行现场评审,核对申请材料原件,核查评估申报产品情况。
(五)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定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天。
(六)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认定名单。
六、责任与义务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报送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二)参与认定工作的工作人员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有诚信、保密义务,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出现重大错误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求。对违反有关工作记录要求,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取消其评审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