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编

 

付费文档广州2024年度政策汇编

更新至最新 项目总数: 1820 阅读: 44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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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共144个项目
    • 1. 1 广东省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港澳科技成果来粤转化项目) 1
    • 1. 2 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粤澳联合创新资助项目) 2
    • 1. 3 广东省科技保险产品 3
    • 1. 4 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营养健康食品创制”重点专项项目 4
    • 1. 5 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重点专项 5
    • 1. 6 广东省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 6
    • 1. 7 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精准农业”(水产绿色养殖及加工)重点专项 7
    • 1. 8 广东省粤港澳应用数学中心项目 8
    • 1. 9 广东省粤港澳联合实验室 9
    • 1. 10 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 10
    • 1. 11 广东省软科学项目 11
    • 1. 12 广东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12
    • 1. 13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认定 13
    • 1. 14 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14
    • 1. 15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15
    • 1. 16 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现代种业”重大专项 16
    • 1. 17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17
    • 1. 18 广东省“银龄专项” 18
    • 1. 19 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19
    • 1. 20 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芯片、软件与计算”(芯片类)重大专项项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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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共141个项目
  • 3.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54个项目
  • 4.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共24个项目
  • 5. 广东省商务厅 共20个项目
  • 6.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共11个项目
  • 7. 广东省科技厅 共8个项目
  • 8.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共8个项目
  • 9.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共8个项目
  • 10.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共7个项目
  • 1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6个项目
  • 12. 中共广东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共5个项目
  • 13.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共4个项目
  • 14.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共4个项目
  • 15. 广东省能源局 共3个项目
  • 16. 广东省商务局 共3个项目
  • 17.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共2个项目
  • 18. 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共1个项目
  • 19. 广州市商务局 共1个项目
  • 20. 广东省质量发展促进会 共1个项目
  • 21. 广东省质量协会 共1个项目
  • 22. 广东省财政厅 共1个项目
  • 23.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协会 共1个项目
  • 24. 广东省科技厅 共1个项目
  • 25.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共1个项目
  • 26.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共1个项目
  • 27.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共1个项目
  • 28. 广东省林业局 共1个项目
  • 29.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共1个项目
  • 30. 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 共1个项目
  • 31.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共1个项目
  • 32.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1个项目
  • 33.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共78个项目
  • 34.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共68个项目
  • 35. 广州市商务局 共38个项目
  • 36.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32个项目
  • 37.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共22个项目
  • 38.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17个项目
  • 39.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共11个项目
  • 40.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共8个项目
  • 41.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共5个项目
  • 42. 广州市财政局 共3个项目
  • 43.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局 共3个项目
  • 44. 广州市人民政府 共2个项目
  • 45. 广州市经贸信息中心 共2个项目
  • 46. 广州市科技创新企业协会 共1个项目
  • 47.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共1个项目
  • 48. 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共1个项目
  • 49.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 共1个项目
  • 50. 广州市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共1个项目
  • 51.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共1个项目
  • 52. 广州市港务局 共1个项目
  • 53. 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共1个项目
  • 54. 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共1个项目
  • 55. ​广州市商务局 共1个项目
  • 56.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共1个项目
  • 57.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1个项目
  • 58.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1个项目
  • 59. 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共1个项目
  • 60.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共1个项目
  • 61.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共1个项目
  • 62. 黄埔区 共511个项目
  • 63. 南沙区 共156个项目
  • 64. 增城区 共80个项目
  • 65. 海珠区 共75个项目
  • 66. 天河区 共69个项目
  • 67. 白云区 共42个项目
  • 68. 番禺区 共30个项目
  • 69. 荔湾区 共28个项目
  • 70. 越秀区 共23个项目
  • 71. 从化区 共18个项目
  • 72. 花都区 共16个项目

样例:

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项目名称 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时间 2019年07月15日 / 2019年07月29日
扶持方式 事前补助,事后补助
政策类型 科技创新
发布单位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申报单位及其合作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5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扶持标准

       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事前资助,支持20万元/项(不超过500个项目)
       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事前资助,拟支持100万元/家(不超过10家)
       民生科技项目:事前资助,支持100万元/个(项目总数不超过92个)
       台资企业创新补助:台企研发机构补助支持经费80万元/家(不超过10家),台湾青年创业补助支持经费20万元/家(不超过10家);
       科技服务项目(补助):事后补助,支持经费200万元/试点(不超过6个试点)
       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补助:事后补助,支持经费50万元/家(不超过20家)
       技术合同登记服务补助:按照每亿元认定登记成交额奖励0.5万元的比例确定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奖补金额
       科普项目(补助):事前资助,最高140万元/项

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项目前应先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或联系组织单位重置密码。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2019年6月30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存在2018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竞争性项目。
  (五)申报单位已经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18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阳光政务平台自动甄别是否符合要求)。

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和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项目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模板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三)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合作内容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报项目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佐证材料,因上市原因或央企无法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需附有说服力的佐证和有关上市说明,并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由我局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六)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见附件3),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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